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2017年陕西高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我校采用综合评价考试招生模式,为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京学院
国标代码:12715
在陕招生代码:8040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西京学院
证书种类: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概况:西京学院是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校。学校坐落于13朝古都西安,在西部大学城内。 以创办“有使命,有远见,有智慧”的大学为己任,学校建设成为校内有山、山边有河、亭台楼榭相映成趣的山水园林校园,风景秀丽,四季花开,被广大学生及家长誉为“读书的好地方”。学校占地1391亩,建筑面积61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92万册(含电子图书)。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4万余人。学校实施硕士、本科、高职(专科)教育。学校始终坚持应用型人才培养。以培养人格健全、基础知识扎实、专业实践能力强、勇于创新的一线工程师或行业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探索以学生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强调通识教育对于人格的塑造作用。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优化教学方法与手段,建立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评价体系,逐步实施学分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育了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0门、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4万余人、教职员工近2000人、设15个院、系,7个书院,53个校级学生社团。5个硕士专业、33个本科专业、32个高职(专科)专业(含方向)。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京路1号 邮编:710123
学校网址:http://www.xijing.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常务副校长任主任,招生办公室、教务处、教务二处、大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监察部、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任委员。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咨询、报名、资格审查、报到注册、报批备案、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教务二处负责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的命题、制卷、笔试、评卷工作;大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负责职业心理测试工作;监察部对综合评价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保卫处负责试卷、考场的保密安全工作及其他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xijing.edu.cn/
招生咨询电话:4000292339、029-85628909、029-85628068、029-85628035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及专业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00至6日17:00之间,根据我校招生网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7年3月7日8时至3月11日12时前和3月18日12时前分两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为方便考生,2017年我院综合评价招生测试除校本部外另设六个分考点,具体为校本部(西京学院)、榆林考点(榆林学院)、延安考点(延安大学)、渭南考点(渭南师范学院西岳校区)、汉中考点(陕西理工大学)、宝鸡考点(宝鸡实验中学)、安康考点(安康学院)。分考点仅在第一次测试时设置。现场确认时考生须缴纳200元测试报名费。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7年3月11日和3月18日分两次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针对高中毕业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笔试+面试方式,笔试内容为语、数、外基础知识,面试内容为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举止(仪表)等,并结合原毕业学校对考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品德等基本素养的真实性评价结果当场打分评分。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文化基础采用笔试方式,职业技能测试采用面试方式,测试内容为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举止(仪表)等。
第十五条 学校于2017年4月6日17:00前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招办,并于4月7日至11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网址:http://zhaosh.xijing.edu.cn/)。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7年4月12日至18日根据公示的录取名单,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报到注册时考生需全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取各科目平均分折算后满分为100分,按75%计入总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取各科目平均分折算后满分为100分,按75%计入总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150分,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满分为150分,按60%计入总分;面试满分为150分,按40%计入总分。其中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以统考成绩作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折算为150分。“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满分为300分,分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文化基础采用笔试形式,职业技能测试采用面试形式。笔试满分为150分,按120%计入总分;面试满分为150分,按80%计入总分。
第十八条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每科A级100分、B级80分、C级60分、D级50分进行换算;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每项A级100分、B级80分、C级60分、D级50分进行换算,道德品质及公民素养项目评级为D者不得报考(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法:
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分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75%+高职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75%+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成绩×60%+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40%
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综合评价分数=文化课基础成绩×12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80%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助、贷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圆满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备的资助体系:一是及时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8000元/学年;二是根据学生学习成绩等,评定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学年、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学年;三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评定国家助学金,特别贫困每人3500元/学年、一般贫困每人2500元/学年;四是学校设立贫困生助学基金,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另行予以资助;五是学校出资每学年对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设立奖学金,特等奖每人1000元/学年、一等奖每人800元/学年、二等奖每人500元/学年、三等奖每人300元/学年;六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利用暑假期间或课余时间,在校内各部门做内务工作,根据上班时间长短,由学校发给400-1500元/月不等的工资;七是我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落实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学费、住宿费等减免政策;八是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给予减免学费,金额不等。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我校招生网公布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以上条款由西京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